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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不幸病残不用愁 社会保障解你忧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5-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已全面取消,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正式实施,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参保人员提供按月津贴保障。

经过前期的个人申请、严格审核和公示,我区已经确定了首批7名符合领取病残津贴人员。5月6日下午,参保人员周某成功办理了病残津贴领取待遇核定业务,该人员可按月领取待遇1300多元,成为我区首批首个病残津贴领取人员,此待遇从2025年5月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领取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并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周某今年57周岁,实际缴费15年,因病于2025年3月在区社保中心一楼21号窗口申请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国家标准,经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区人社局于2025年4月2日对周某等7名人员的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即联系他们办理了病残津贴领取手续。周某激动地表示:这笔按月领取的津贴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改善了生活质量,这是一项雪中送炭的好政策。

凡在我区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的月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病残津贴的新政策落地后,可以确保更多符合条件的病残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这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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