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严把财政票据管理关,多措并举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
一、严格界定会费票据使用范围,把好“源头关”
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仅限向会员收取会费时使用,严禁扩大至捐赠、经营收入等非会费项目。
二、健全会费票据管理内控机制,筑牢“防火墙”
推行“三专”管理模式(专岗负责、专账登记、专柜存放),要求社会团体配备票据专管员,建立会费票据台账。同时,将票据管理纳入年度财务审计重点内容,强化内部稽核。
三、强化动态监管与联合惩戒,织密“监督网”
财政部门对会费票据实行“核旧领新”动态核销,对虚开、转让票据等违规行为,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暂停票据申领权限。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议民政部门将社会团体票据管理情况纳入社会团体年度考核指标中,并纳入社会团体信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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