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2024年金坛区财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健全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强化民生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保障基本生活,为困难群众搭建暖心“桥”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减少不必要项目支出,加大向困难群众救助领域的资金倾斜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规范落实低保渐退、家庭收入和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累计救助城乡低保对象2.7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883万元。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足额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累计救助特困对象2.36万人次,支出2991万元。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方面,全区361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支出538万元。在困难残疾人保障方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9686名残疾人提供保障,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265万元。
二、保障临时救助,为困难群众搭建连心“桥”
一是落实镇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再补充情况说明,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2024年共实施临时救助188人次,支出76万元。二是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困难群众发放每人1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共发放资金212.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128人。
三、保障医疗补助,为困难群众搭建健康“桥”
加强与医保分局协调合作,及时安排医疗救助资金,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一是实施分类参保资助,对特殊困难群众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补助,2024年医疗救助资助特殊困难群众参保补助缴费12151人,资助缴费金额833万元。二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对特殊困难群众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提升医疗救助水平,2024年特殊困难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人数13.07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金额1860万元。
四、保障就业补助,为困难群众搭建就业“桥”
加大就业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岗位补贴政策,促进困难群众稳岗就业。一是开发公益性岗位保就业。按照每人1245元/月落实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并缴纳社保补贴,全区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包括城镇困难群众在内的100名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就业。二是提供就业服务促就业。招聘会现场设专人为城镇困难职工等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政策讲解等服务,为城镇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服务1733人次。三是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结合镇(街道)产业特色,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的管理,重点抓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精细化管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340家,共安置残疾人13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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