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5号)要求,按照财政部江苏监管局统一部署,评价组于2月28日至3月3日对常州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实地审核,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顾永华、袁亮陪同。
评价现场,审核组依据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三个方面,对我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和城中村改造相关内容进行台账翻阅、询问记录,并针对共性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审核组肯定了我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指标分解下达时点、资金预算执行率等重点提出了相关建议和要求。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以绩效评价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指标分解,及时拨付央补资金,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项目管理长效机制,为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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