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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7-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杨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农居民建房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区《常州市金坛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坛办发〔2022〕68号)明确,3人户(含以下)不超过90平方米,4人户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户(含以上)不超过130平方米。故地籍面积、建筑面积和房产面积的计算标准已不再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村村民翻建危房时,可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以及C、D级农村危房整治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全面消除农房安全隐患。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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