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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42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坛建复〔2025〕第27号

史赟玉委员:

关于你们提出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和工伤保险录入平台数据共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工伤保险业务全部通过江苏省社保一体化平台办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由常州市住建部门统一开发管理,因两个平台的开发层级和部门各不相同,地方没有相应的开发权限,因此,暂时无法实现数据共享。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6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建立职工花名册,对全部施工人员实动态实名制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将用工情况和人员增减变更情况及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报送经办机构。在一体化平台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上线后,已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事故伤害已认定为工伤但花名册无工伤人员信息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用工合同、工伤发生当月及前一个月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经办机构及时办理补录登记。

区住建和人社部门将加强日常沟通,另外我们会将您提出的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李建兵

经 办 人:田丽丽

联系电话:0519—82698603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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