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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6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坛建复〔2025〕第12号

许叶飞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共享单车与城市宣传融合方面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目前我区共享单车运营执行的是公采JSKT2020-C-14号招标结果,该项目经营期为5年,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中标单位(永安行)取得金坛规划区内共享自行车(助力车)的运维资格,负责我区原有的1000辆公共自行车及52个停放点设施运维工作。

2.城区范围内有条件区域已建17处(原有21处)共享单车(黄色自行车)遮阳棚,该遮阳棚的宣传栏已全部移交给区委宣传部,由其统一布展,后续我局将积极配合区委宣传部落实相关工作。

3.根据区政府年初的会议讨论方案,下一合同周期我区公共自行车的运营管理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

4.关于委员在共享单车与城市宣传融合方面的建议,我局将及时向区委有关部门反馈该提案。

签 发 人:杨擒龙

经 办 人:王君明

联系电话:82694206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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