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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95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坛城复〔2025〕第19号

尊敬的冯云霞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考核,建立惩戒机制”的建议

为切实有效对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自2023年起我区开始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评价机制(以下简称红黑榜),红黑榜由属地政府和市场监管、住建、城管、消防、公安5个职能部门,联合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打分,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部门联动,督促物业企业履约尽责。红黑榜每半年评价一次,目前已通过4轮联合考评,推动13个小区更换物业企业。同时,为全面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我局于2022年和2024年两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区物业住宅小区开展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度从2022年的76.48分提升至2024年的80.39分。其中,业主重点关注的小区公共收益公示、车辆管理等工作的改进成效尤为显著,切实提升了业主满意度。

根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小区成立物管会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业委会的,鼓励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针对小区公共收益筹集使用环节不透明等问题,我区相继出台《关于加强金坛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常州市金坛区住宅小区阳光物业资金共管账户实施操作指南(试行)》,为共有资金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推动长效治理。自2023年起,累计完成150个小区的公共收益专项审计,追回物业企业违规占用的公共收益资金578万元,有效维护业主权益。创新推行“业主+物业+社区”三方资金共管账户模式,目前已开设共管账户180个,其中65个账户实际入账,“常州住房”App上显示的我区小区公共收益资金余额达1135.55万元,确保资金归集使用公开透明。

二、关于“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居民认识”的建议

我局自2020年开始,相继开通“金坛物业人”公众号、“金坛物管”官方视频号和抖音号,传播物业管理知识,传递行业讯息。截至目前,“金坛物业人”公众号已发推文585篇,“金坛物管”视频号及抖音号平台已发布作品480个,点击率超100万人次。2024年,围绕《民法典》《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培训4场,各镇(街道)社区书记及物管员,物业服务企业联络员、项目经理共计300余人次参加培训。我局物管处坚持打造物业行业党建学习平台——“物业夜课堂”,以物业管理业务知识为基础,不断拓宽学习视野,先后邀请公安、消防、市政、市监、物价、金融等行业专家进行授课,不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和居民群众的物业管理知识。已成功举办60期,线下参与2970人次,线上参与176万人次。

针对小区业主对小区管理认知不足等现象,我局物管处积极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社区文化活动,进行相关物业政策宣传;联合水、电、气等红纽带单位,在小区内开展便民服务,增强业主对物业的认可度。通过小区宣传栏、电子屏等及时将小区事项告知业主,提高业主知晓度。2025年2月,全区209个小区均设置了执法进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示牌,业主可通过公示牌上的渠道,及时反馈小区内的违法规规情况,执法部门能更快速地响应和处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区将深化探索实施“阳光物业”共管模式,完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指导小区阳光共管账户规范运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工作合力,指导督促属地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阳光物业”全面提升行动;持续开展 2025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评价及2024年度业主满意度测评;跟进剩余50个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审计工作,并完成复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领域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加大企业抽查数量,倒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到之处恳请您的理解。物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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