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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8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坛城复〔2025〕第18号

尊敬的李星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城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规范”的建议

为切实有效对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自2023年起我区开始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评价机制(以下简称红黑榜),红黑榜由属地政府和市场监管、住建、城管、消防、公安5个职能部门,联合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打分,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部门联动,督促物业企业履约尽责。红黑榜每半年评价一次,目前已通过4轮联合考评,推动13个小区更换物业企业。同时,为全面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我局于2022年和2024年两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区物业住宅小区开展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度从2022年的76.48分提升至2024年的80.39分。其中,业主重点关注的小区公共收益公示、车辆管理等工作的改进成效尤为显著,切实提升了业主满意度。

目前,我区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每年8月前和次年的2月前,在小区主出入口的信息公示栏和“常州住房”App上,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公示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质量要求等,倒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履责,接受业主监督。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目前,我区对全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分大类分等级“菜单式”管理,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自行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分项目“菜单”之外如增加服务项目、提升服务品质,经规定程序后可适度提高收费标准。

二、关于“畅通沟通渠道”的建议

由常州市住建局开发的“常州住房”App已全面上线,整合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等信息公示、线上投票表决、意见建议投诉受理、进度查询等功能,基本实现“问题即传、部门即办、结果即馈”的线上闭环管理,提高了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便捷性和信息的透明度。

2024年,我区出台《常州市金坛区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面提升“1116”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1116”行动方案),要求发挥社区功能作用,村(居)委会应建立物业管理议事协商机制,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代表等定期开展议事协商,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三、关于“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的建议

应急预案是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台账资料之一,但特别是老旧小区存在模板化、形式化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局通过每年开展全区物业行业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月督促企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汛期检验企业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情况等手段,检验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提高一线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四、关于“加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发挥应有作用”的建议

“1116”行动方案要求推进业主自治管理,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党建引领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要积极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截止目前,全区203个住宅小区中,已组建业委会30个、物管会168个,业委会及物管会成员共计1156人,其中党员696人,占比60.2%。2024年11月,我局举办金坛区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业务知识培训班,对业主自治组织筹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提高服务质量、参与化解矛盾,协助推动老小区改造等业务知识进行宣贯,推动业主自治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 2025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评价及2024年度业主满意度测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领域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加大企业抽查数量,倒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大力推动“常州住房”App的维护和使用,简化业主参与小区管理流程,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效率;持续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培训工作,下半年将组织全区业委会(物管会)培训,进一步明确履职清单,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到之处恳请您的理解。物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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