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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8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坛城复〔2025〕第16号

尊敬的吕锋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申请安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于住宅小区加装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议、提案共6件,反映出群众对充电设施建设的迫切需求。为切实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与小区车位资源紧张的矛盾,我局于2025年5月29日组织消防、人防、供电、住建等部门及部分街道、社区代表,召开了住宅小区充电桩分散设施建设部门联席会议。会上,就您提出的地上车库办理充电桩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供电部门表示在不影响小区道路通行等情况下,地上车库可以正常办理充电桩安装事宜。但如果增设充电桩涉及破坏小区原有绿化设施,则属于《民法典》第278条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要小区业主共同决定。鉴于此,对确有设置充电桩需求,且必须改变原有绿化规划的居民住宅小区,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助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业主的意见收集工作,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助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升级工作,其中包括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同时,我局还将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居民合法合规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宣传引导,督促、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居民合法合规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为小区居民创造一个更加安全、便捷的生活环境。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到之处恳请您的理解。物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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