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城复〔2025〕第14号
尊敬的杨建春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舆论宣传”的建议
我区自2024年2月下旬全面部署开展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推进“清、查、告、疏”四个方面。各镇(街道)通过入户宣传、悬挂横幅、小区广播、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火知识和消防宣传,引导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活动。2024年发放告知书20万余份、悬挂横幅943条、在503块小区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警示片和提示语。我局物管处通过公众号、抖音等媒介对整治电瓶车、新能源汽车充电隐患、充电知识、安全停放和典型案例等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发布公众号推文7篇、视频报道6篇,总点击量近10万人次,不断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
二、关于“强化责任主体”的建议
目前,产权车位加装汽车充电桩,车主可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车位产权证明、电动汽车购车证明、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同意申请人安装充电设施等相关材料,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对于非产权车位加装汽车充电桩,我区供电部门已出台相关规定和流程。对于租赁的地面非产权车位的,车主可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车位租赁协议(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电动汽车购车证明、经居委会确认同意申请人安装充电设施等相关材料,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是人防车位,涉及到穿越防火隔墙打孔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还需先上报人防部门,由人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但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却一直尚未明确,因其涉及部门广泛,目前主要由交通、能源、工信、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为加强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考虑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主要涉及用电安全问题,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我局将提请区委区政府,明确将电力部门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主管部门应统一制定消防安全承诺书,申请人在申请时同步签订承诺书。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并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巡检,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下一步,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协同配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强对居民小区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小区管理职责。同时,我局还将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居民合法合规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宣传引导,督促、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居民合法合规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为小区居民创造一个更加安全、便捷的生活环境。
三、关于“加强部门指导”的建议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支持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3〕65号)及《加强地下电动汽车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建设意见(试行)》(常消〔2024〕91号)等文件,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我局将积极协调属地政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阻挠充电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我局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目前常州暂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待常州出台相关制度后,我区将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四、关于“加强社会监督”(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建议
12345政务服务热线是连接政府与民众的重要桥梁。我局始终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处理各类投诉。每一件涉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交办单,都第一时间召开联席会议,认真调查,主动介入,积极协调,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协助做好施工建设、业主意见征求、日常巡查管理、舆论宣传等方面工作。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到之处恳请您的理解。物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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