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协委员提案 > 内容
关于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6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坛城复〔2025〕第13号

尊敬的虞卫新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加快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动银发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支持”的建议

2019年5月,我区发布《金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坛政办发〔2019〕43号),由我局牵头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试行两年后,为应对群众对加装电梯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我区重新修订出台了《金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坛政办发〔2022〕43号),进一步精简加装电梯实施步骤、降低群众申请门槛、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并增设最高十万元的财政性资金补助措施。具体补助为:一是建设补助。 对经批准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按楼层给予财政补贴: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补贴10万元/台、五层住宅补贴9万元/台、四层及以下住宅补贴8万元/台。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补助。 对符合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其核定的实际出资金额给予财政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8万元。三是管线迁移费用补助。加装电梯涉及的通信、广电、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照明等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承担。截至目前,我区已向加装电梯建设主体发放财政补助453万元,向专营单位拨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工项目管线迁移费用58.38万元。目前未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一步研究完善。

政策实施以来,我局始终秉持服务群众、便捷高效的工作态度,努力将加装电梯工作向规模化加装、全流程管理的方向推进,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加装工作路径。截至目前,全区加梯完成总量达60台,加装完工数量在常州市位居前列。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电梯安全管理和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管、联系监督检验等工作。在电梯安装前,要求安装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施工方案,对安装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安装过程中,会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安装企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电梯安装完成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后,电梯才能投入使用。

为强化加装电梯过程监管,近年来,我局牵头住建、规划、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了多轮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日常巡查百余次,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施工行为的,及时督促整改;同时通过召开联络会议、联络函等形式引导各镇(街道)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规模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坛政办发〔2020〕61号)及《关于明确金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加大加装电梯“事前”“事中”监管力度,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及作用,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二、关于“资金筹集”的建议

根据《金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业主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一是出资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是业主可申请使用小区依法决定可以使用的公共收益。三是引入社会与金融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业主还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加装贷款。

三、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电梯”的建议

我区加装电梯所需费用,在扣除政府补助后,大部分由业主承担。鉴于不同小区、不同楼栋在电梯品牌、规格、功能样式及使用需求方面存在差异,出资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对本单元所采购电梯的层数、品牌、尺寸、荷载等享有自主选择权,所购电梯产权归全体出资业主所有。政府不宜过多参与和干预。您提出的政府集中采购电梯模式,是一种创新思路,能够通过规模化采购降低成本、统一标准保证质量,并借助行政资源优化流程。下一步,我局将学习相关城市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既符合政府采购规范要求,又能满足业主个性化需求的加装新路径。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到之处恳请您的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任重而道远,感谢您对我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