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审计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5〕42号)、《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常民发〔2025〕2号)精神,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集体定补、特困人员供养及困境儿童等民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低保
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1040元/人/月提高到1080元/人/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各承担 50%,按月发放。
二、定期补助
根据形成的〔2008〕1号和〔2010〕10号信访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如遇低保标准调整,大集体定补标准也作同等同步调整,纳入定期补助范围的农具厂、服装厂、土山采石厂大集体定补对象,按108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定期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
三、特困人员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985元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2025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即每人每月1404元。所需资金均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
(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确定,其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为重度/中度失能的)按照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分别为每人每月375元、200元。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与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衔接,可通过机构养老、居家上门、社区日间照料、残疾人托养、长期护理保险等,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四、困境儿童
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9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90元;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95元。
所需资金均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已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按照就高原则,对差额部分补差发放,不重复享受。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78元;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70元;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16元;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80元;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4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30元,其中低保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10元。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其他城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各承担50%,按月发放。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金坛分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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