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甄别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形成打击整治合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二)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
(三)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二、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保持警惕,可进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全国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避免上当受骗。
三、举报方式
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邮寄或邮箱等方式向区民政局举报。为便于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举报电话:0519-82823104;
举报邮箱:546554439@qq.com;
邮寄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A-127,邮编:213200。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2025年3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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