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
《关于关停金坛区中医医院产科病房服务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4〕7号)《江苏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经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院关停产科病房服务,并根据省管理规范要求同时取消你院助产资质。
2.助产资质取消后,可继续开展妇科病房、妇科门诊、产科门诊、计划生育门诊等服务。
3.按照《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请完善后续《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工作,包括签发印章、空白证件上交区出生证明管理机构(区妇幼保健院)处置;院内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各年度助产登记本、产科病历的保存。
特此批复。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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