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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管理办)财政审计局,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常州及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请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和服务类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或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4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框架协议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框架协议采购品目的小额零星采购,应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采购。
1.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共有24个,具体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打印机、LED显示屏、液晶显示屏、扫描仪、碎纸机、乘用车、皮卡车、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复印纸、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云计算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网络接入服务、机动车辆保险服务、乘用车等车辆加油服务。
2.全市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共有2个,具体包括:物业管理服务、一般会议服务。
3.全区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共有2个,具体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对仍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印刷服务(期满时间2026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直至框架协议期满。
4.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适用情形,采购人确需实施框架协议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需求调查,编制《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按规定流程在“苏采云”系统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五、部门带量采购
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可统筹本系统采购需求,对标准统一、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实施联合带量采购,组织落实并汇总系统内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汇总填报《金坛区_____部门联合带量采购情况汇总表》(附件2),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六、其他要求
1.涉密和创新项目采购编制纸质《_____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附件3)。
2.政府采购品目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2022版)。
3.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
2.金坛区_____部门联合带量采购情况汇总表
3._____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纸质)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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