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企业、区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过好“紧日子”要求,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