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象灾害预警(以下简称预警)分为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高温、寒潮、大风、大雾、霾、道路结冰、海区大风、海区大雾等类别。每类预警最多设4个级别,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
省气象台承担预警发布职责。强对流预警其影响范围通常需达到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部分地区;海区预警其影响范围通常需达到1个及以上设区市的大部分海区(此处海区指同一纬度距海岸线100公里以内的海上区域,下同),或者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部分海区;其余预警其影响范围通常需达到3个及以上设区市的部分区域,或者全省面积的20%以上;或若影响范围未满足上述条件,但灾害强度达到较高预警级别,或经评估预计将产生严重影响,或有特定的气象服务需求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亦可发布相应预警。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预警侧重短期时效,台风、寒潮、海区大风等可提前48或72小时发布,暴雨、强对流等可依据天气发展情况酌情及时发布,其余预警一般最长提前24小时发布。
本规范的防御指南属建议性意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防御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参照适用。防御指南中高级别预警的防御措施一般包括较低级别预警的防御措施。
一、台风预警
受编号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根据影响时风力大小分为四级。
(一)台风蓝色预警
图标:
标准:平均风力达6级及以上,或者阵风8级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2.尽量减少户外集会活动,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二)台风黄色预警
图标:
标准:平均风力达8级及以上,或者阵风10级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三)台风橙色预警
图标:
标准:平均风力达10级及以上,或者阵风12级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注意防范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城乡内涝、农田积涝、洪水和地质灾害。
(四)台风红色预警
图标:
标准:平均风力达12级及以上,或者阵风14级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人员尽可能转移到安全地带;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注意防范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城乡内涝、农田积涝、洪水和地质灾害。
二、暴雨预警
根据降雨强度分为四级。
(一)暴雨蓝色预警
图标:
标准:24小时雨量100毫米及以上,或6小时雨量50毫米及以上。
防御指南:
1.单位和个人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防御通知;
2.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3.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在校学生和幼儿安全;
4.驾驶人员、行人及骑行人员应避开积水点通行,不要贸然涉水前行,避免在桥底、涵洞等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避雨;
5.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
图标:
标准:48小时雨量200毫米及以上,或24小时雨量150毫米及以上,或6小时雨量100毫米及以上,或小时雨量50毫米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学校、幼儿园可提前或推迟上下学时间,确保学生、幼儿安全;
3.驾车时要降低车速,保持距离,打开防雾灯。驾车出行要确保刹车、转向、雨刷等部件安全有效,遇到积水较深的路段,不要贸然涉水通过,车辆在涉水行驶中熄火,应在水位上涨前快速撤离,不要在车内等待救援;
4.行人要远离建筑工地临时围墙及建在山坡上的围墙等,警惕井盖、下水道、排污井,避开垂落的电线,不要触摸路灯灯杆或信号灯灯杆,避免漏电,不要在树下避雨;
5.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6.做好山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暴雨橙色预警
图标:
标准:48小时雨量250毫米及以上,或24小时雨量200毫米及以上,或6小时雨量150毫米及以上,或小时雨量75毫米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受暴雨洪涝威胁的危险地带应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停止集会;
3.居民应尽量减少出行,关好门窗,地处低洼的居民要准备沙袋、挡水板等物品,或砌好门槛,以防止洪水进屋;
4.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必要时要及时封闭,隧道、涵洞及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要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5.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工作,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城市内涝、山洪以及崩塌、滑坡等灾害。
(四)暴雨红色预警
图标:
标准:48小时雨量300毫米及以上,或24小时雨量250毫米及以上,或6小时雨量200毫米及以上,或小时雨量100毫米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人员应当留在安全场所暂避,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撤离;
4.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要及时封闭。隧道、涵洞及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要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5.行驶车辆应当就近到安全区域暂避,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当立即弃车逃生;
6.居民小区应备足防汛物资,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应常备沙袋等物料,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山区注意防范山洪以及崩塌、滑坡等灾害,及时转移至安全区域。
三、强对流预警
出现雷电伴有阵风,或出现冰雹、龙卷等强对流天气,根据强度分为四级。
(一)强对流蓝色预警
图标:
标准:出现雷电并伴有7级及以上阵风。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防大风准备工作;
2.减少户外作业和活动,注意远离棚架、广告牌等搭建物。
3.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采取回港规避,加固港口设施;建筑工地应注意加固简易构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强降雨、风雹影响的物资和设备。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城乡内涝、中小河流洪水和地质灾害等的防御准备。
(二)强对流黄色预警
图标:
标准:出现雷电并伴有8级及以上阵风,或出现冰雹。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防大风应急防御工作;
2.减少或暂停户外作业和活动,进入安全场所,关闭门窗,远离电源;
3.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和城市交管等单位应采取限飞、限速和交通引导等措施保障人员和交通安全;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及时回港,加固港口设施;
4.加固设施大棚、简易构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强降雨、风雹影响的物资和设备;
5.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城乡内涝、中小河流洪水和地质灾害等的防御准备。
(三)强对流橙色预警
图标:
标准:出现雷电并伴有10级及以上阵风,或出现直径20毫米及以上冰雹,或出现龙卷。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防大风应急工作;
2.抗风能力较弱的大中小学校、企事业机关单位及民房应停课、停业和转移安置,人员进入安全场所,关闭门窗,远离电源,不要随意外出;
3.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和城市交管等单位应采取限飞、限速或暂时关闭等措施保障人员和交通安全。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及时回港,加固港口设施;
4.加固设施大棚、简易构建物,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强降雨、风雹影响的室外物资和设备;
5.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城乡内涝、中小河流洪水和地质灾害。
(四)强对流红色预警
图标:
标准:出现雷电并伴有12级及以上阵风,或出现直径50毫米及以上冰雹,或出现强龙卷。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特殊行业除外)。所有人员应尽可能停留在安全场所,并关好门窗,不要随意外出;
3.加固设施大棚、简易构建物,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强降雨、风雹影响的室外物资和设备;
4.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和城市交管等单位应采取停飞、停运、暂时关闭和回港避风等措施保障交通安全,妥善安排滞留人员的生活,保障生命安全;
5.做好城乡内涝、中小河流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四、暴雪预警
根据降雪(含霰、冰粒等固态降水)强度分为四级。
(一)暴雪蓝色预警
图标:
标准:24小时雪量5毫米及以上,并有积雪。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城管、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
图标:
标准:24小时雪量10毫米及以上,并有明显积雪(5厘米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城管、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
图标:
标准:24小时雪量20毫米及以上,并有较厚积雪(10厘米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城管、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
图标:
标准:24小时雪量30毫米及以上,并有严重积雪(20厘米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五、高温预警
根据日最高气温分为三级。
(一)高温黄色预警
图标:
标准: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升至35℃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气温35℃及以上时,应暂停危险化学品货物装卸作业;装卸低闪点危险化学品应当选择气温较低时段进行,并采取喷淋等降温措施。
(二)高温橙色预警
图标:
标准:日最高气温升至37℃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做好高温火灾隐患排查,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5.气温35℃及以上时,应暂停危险化学品货物装卸作业;装卸低闪点危险化学品应当选择气温较低时段进行,并采取喷淋等降温措施。
(三)高温红色预警
图标:
标准:日最高气温升至40℃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做好高温火灾隐患排查,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5.气温35℃及以上时,应暂停危险化学品货物装卸作业;装卸低闪点危险化学品应当选择气温较低时段进行,并采取喷淋等降温措施。
六、寒潮预警
根据48小时内日最低气温下降幅度和达到的值,分为四级。
(一)寒潮蓝色预警
图标:
标准:最低气温下降8℃及以上,且小于等于4℃。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二)寒潮黄色预警
图标:
标准:最低气温下降10℃及以上,且小于等于4℃。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积极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三)寒潮橙色预警
图标:
标准:最低气温下降12℃及以上,且小于等于0℃。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应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四)寒潮红色预警
图标:
标准:最低气温下降16℃及以上,且小于等于0℃。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应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七、大风预警
不包括台风和强对流造成的大风,根据风力分为四级。
(一)大风蓝色预警
图标:
标准:阵风8级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准备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和设备,遮盖建筑物资;
3.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行人尽量少骑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大树等下面逗留;
5.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二)大风黄色预警
图标:
标准:阵风9级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3.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和设备,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高速公路等单位应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
6.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三)大风橙色预警
图标:
标准:阵风10级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大中小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停课、停业,危房人员及时转移,人员减少外出;
3.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和设备,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
6.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四)大风红色预警
图标:
标准:阵风11级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人员应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和设备,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
6.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八、大雾预警
根据雾的能见度分为三级。
(一)大雾黄色预警
图标:
标准:能见度小于500米。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雾准备工作;
2.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4.航行、作业的船舶应加强瞭望,控制航速,保持航行距离,谨慎驾驶,确保航行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
图标:
标准:能见度小于200米。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雾工作;
2.能见度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4.航行、作业的船舶应加强瞭望,控制航速,保持航行距离,谨慎驾驶,确保航行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
图标:
标准:能见度小于50米。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车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九、霾预警
根据霾的强度分为三级。
(一)霾黄色预警
图标:
标准:持续6小时及以上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PM2.5浓度值大于等于115微克/立方米。
防御指南:
1.空气质量较差,外出人员需适当防护;
2.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
(二)霾橙色预警
图标:
标准:持续6小时及以上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PM2.5浓度值大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
防御指南:
1.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2.空气质量差,应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可戴上口罩,适当防护;
3.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需谨慎。
(三)霾红色预警
图标:
标准:持续6小时及以上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PM2.5浓度值大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2.空气质量很差,外出人员需加强防护,停止户外活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4.能见度低,驾驶人员需谨慎。
十、道路结冰预警
根据道路结冰影响程度分为三级。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图标:
标准: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注意路况,控制车速,安全行驶;
3.行人尽量少骑车,注意防滑。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
图标:
标准: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较严重影响。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驶;
3.行人尽量不骑车,注意防滑。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
图标:
标准: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严重影响。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3.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十一、海区大风预警
根据近海海区风力分为三级。
(一)海区大风黄色预警
图标:
标准:平均风力达7级及以上,或者阵风9级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海上大风准备工作;
2.受大风影响海域航行、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应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二)海区大风橙色预警
图标:
标准:平均风力达9级及以上,或者阵风11级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海上大风工作;
2.受大风影响海域航行、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应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三)海区大风红色预警
图标:
标准: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或者阵风13级及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海上大风应急工作;
2.受大风影响海域航行、作业的船舶和人员立即回港避风并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十二、海区大雾预警
根据近海海区雾的能见度分为三级。
(一)海区大雾黄色预警
图标:
标准:能见度小于500米。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海上大雾准备工作;
2.轮渡码头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航行、作业的船舶应加强瞭望,控制航速,保持航行安全距离,谨慎驾驶,确保航行安全。
(二)海区大雾橙色预警
图标:
标准:能见度小于200米。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海上大雾工作;
2.轮渡码头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航行、作业的船舶应严格执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加强瞭望、限速航行,渔船要避开航道捕捞作业,确保航行安全。
(三)海区大雾红色预警
图标:
标准:能见度小于50米。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海上大雾应急工作;
2.轮渡码头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航行、作业的船舶应严格执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加强瞭望、限速航行,渔船要避开航道捕捞作业,确保航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