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气象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自行采购管理规定
索引号 12320400703636814Q/2025-0000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气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气发〔2025〕5号 发布机构 气象局
生成日期 2025-03-31 公开日期 2025-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自行采购管理规定
 
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自行采购管理规定
坛气发〔2025〕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采购活动的有效监控,健全 完善采购业务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江 苏省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气象局自行采购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属于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第三条  自行采购项目分类:

(一)货物类: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维修材料、耗材、 食材等单个物品或批量物品的采购。

(二)服务类:指各类维护维保、系统研发、技术支持等社 会化服务项目的采购。

(三)工程类:指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清洗维护,气象仪器 设备安装辅助工程,以及突发抢修等工程的采购。

第四条  自行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货比三家、择优选 择、资料完整”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组织

第五条  成立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各 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长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及财务主要负责人担任。

 长:陈雨

 员:黄玲玲、王睿阳、赵精丹、何静、孟娇凤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采购的年度计划或预算;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复杂项目的采购实施方案;

(四)审核确定本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名单;

(五) 日常审定本单位各项采购项目执行方式,督促执行;

(六)其它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  下设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成人员包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采购需求部门代表、相关技术或财务人员等,一般3人及以上单数。

第八条  采购小组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品牌、规格、品质、价 格等进行咨询、论证、核实,负责开标评标、招标文件编制确认、合同验收、质疑投诉答复等事项。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九条  自行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网上商城、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按照中央或地方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采用单一来源自行采购方式的,应组织专家评审,报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在“常州市气象局网”门户网站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第十一条  采购预算1万元(不含)以下,采购需求部门可以2人以上简易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十二条  采购预算1万元以上,采购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明确采购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审批流程经部门分管局领导审核,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开展采购工作。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采购项目询价、采购项目定价(最高限价)、协议签订、台账归档等工作。

(一)货物、服务、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预算1万元至5万元的采购。

1.采购需求部门将批准同意的“采购申请表”提交采购领导小组,确定采购方式及采购小组成员。

2.采购预算1万元至2万元(不含),可采用询价议价方式;采购预算2万元至5万元(不含),可采用简易邀标方式。项目负责人组织前期调研、咨询活动,通过询价议价或简易邀标方式选择供货单位,并有书面手续。

3.项目负责人要严格信用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报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召开会议讨论确定采购结果。

(二)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预算5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或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预算5万元至60万元(不含)的采购。

1.采购需求部门将批准同意的“采购申请表”提交采购领导小组,确定采购方式及采购小组成员。

2.项目负责人要严格信用审查,甄别供应商信用记录,组织前期调研、咨询活动,协助代理机构或采购小组初拟采购文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时,要指定专人跟进采购活动进展,履行好管理职责,不得将管理责任转嫁给代理机构。

3.采购小组召开成员会议,讨论、修改采购文件,初步确定核定意见并报党组审批。

4.采购文件经党组审批同意后自行组织采购。

5.采购文件公告于常州市气象局网站,公告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6.委托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现场招标、评标,评委由采购小组确定,5人及以上单数。

7.采购结果需在常州市气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个工作日。局办公室定期将采购结果在局长办公会公开。

第十三条  采购中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合同)。公示期间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经采购小组复核确认,按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合同有效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如需续签合同的,由采购小组按照采购合 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验收后,再履行合同审批手续。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采购过程由局党组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组织采购活动。局党组纪检组应对违反程序、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采购小组成员严禁泄密、严禁私自接触投标人串标、严禁收受投标人贿赂等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要确保职责范围内的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正高效、清正廉洁。一旦发现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纪检组将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1

采购申请表

采购内容:

申请时间:

采购预算总额:

采购周期: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建议采购方式:

具体用途:

项目需求:(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清单)

采购申请部门意见:

部门分管局领导审核:

采购领导小组意见:

 

 

 

 

      

 


XX 采购项目评审意见表

 

 

 

评审

主题

 

 

提请

评审

主要

事项

 

 

 

 

 

 

 

 

建设单位(盖章):

 

 

 

 

 

 

 

 

 

 

 

 

      

 

 

采购

小组

签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