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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索引号 113204820141411706/2024-0000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1-29 公开日期 2024-0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防范和减少价格纠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价格监管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各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不得采取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清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袋子”、“菜篮子”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

三、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消费信息和价格,禁止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或方式对与客房价格密切相关的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品名、价格及必要信息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五、从事旅游、交通、停车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以及对特殊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自本提醒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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