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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41568L/2024-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东城街道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东街字〔2024〕26号 发布机构 东城街道
生成日期 2024-04-17 公开日期 2024-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东街字〔2024〕26号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按照统一部署,东城街道制定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7日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未保持常闭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根据“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制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坚决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完好有效并处于常闭状态,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任务措施

聚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未保持常闭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隐患,重点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组织全面排查。按照“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明确的任务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发动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合力推进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全面发动单位场所紧盯风险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修复防火门五金配件,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重点内容。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发挥条线监管作用,组织开展排查。各村(社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发动力量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对于能当场改正的,及时进行制止、劝阻;对于问题严重的,建立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跟踪,逐项督促整改。

(二)严格执法整治。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和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消防大队沟通,做好探索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的衔接工作,推动整合基层执法资源,深入开展联合整治,有力有序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的,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前室的门未按照规定保持常闭或者不能保证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态度坚决,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观看火灾典型案例专题片,动员基层力量上门做好群众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开展代入式、情景式警示教育,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不配合整改的,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措施,形成强大整治声势。广泛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实施综合治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组织基层消防力量,对整改完毕的单位场所开展“回头看”,纳入日常安全检查重要内容,严防问题隐患反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未保持常闭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

三、任务分工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组织基层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查清底数,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施督改。要继续按照任务分工,持续开展排查整治。此外,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要牵头负责以养办医的医养结合型场所、托育机构以医办养的医养结合型场所、由卫健部门审批的月子会所、等级旅游民宿排查整治;要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苏教监管函〔2022〕10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牵头负责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负责符合“九小场所”范围(见附件)内单位场所的排查整治,确保监管无盲区。要依法依规查处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违法建设以及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对于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老旧市场以及监管职责模糊的行业领域和场所单位,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开展排查整治。东城派出所负责督促指导对《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4月17日前)。街道研究部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除患治违”、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防火门专项治理工作,高规格调度推进工作落实,推动自上而下形成共识。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18日至2025年12月)。以各村(社区)为单元,开展全面排查,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要充分发动公安派出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努力消除一大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落实“两个至上”、强化“两个根本”,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要紧紧依靠各村(社区)、各部门,发动基层力量,督促社会单位,压紧压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与当前消防安全整治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查处、媒体曝光舆论监督、信用监管等措施,坚持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治、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严格督导问效。街道层面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于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九小场所”范围

附件

“九小场所”范围

一、小商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店。

二、小市场: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市场。

三、小餐饮:就餐位在30座以下(含本数)或就餐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餐饮场所。

四、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五、小生产加工企业: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200万以下(含本数)的企业。

六、小易燃易爆单位: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储存量在1吨以下的单位。

七、小汽车库停车场:车位在10辆以下的汽车库和车位在30辆以下的停车场。

八、小仓储场所

(一)总储量在100吨以下(含本数)的粮库;

(二)总储量在50吨以下(含本数)的棉库;

(三)总储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木材堆场;

(四)总储存价值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中转库(站)。

九、快递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快递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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