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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第三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遴选开始 (报名截止9月8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79L/2024-0001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商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9-06 公开日期 2024-09-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第三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遴选开始 (报名截止9月8日)
废止时间: 2024年9月9日起
 
第三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遴选开始 (报名截止9月8日)

为加快推动我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容参与企业数量、扩大销售渠道,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第三批家电销售企业遴选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进行第三批家电销售企业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征信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过有较大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

5.同意与公开遴选确定的支付结算平台(建设银行)签订协议,对接完成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工作,能够实现支付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并在支付结果及记录中显示(提供承诺书);

6.具有规范的财务、销售、配送等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系统,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不可更改的电子台账,可进行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提供承诺书和证明材料);

7.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能力、家电回收体系,满足消费者以旧换新、退换货等消费需求(提供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的合同,合同终止时间不得早于20241231日);

8.线下企业应当是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至少有一家经过登记注册的直营门店(门店营业执照与经营主体一致,提供门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多家门店需逐一列出)。线上企业应当是本市登记注册的自营类电子商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具备稳定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线上发放、验证核销和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开设江苏活动专区,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提供线上平台截图);

9.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相关诉求纠纷(提供承诺书)。

二、企业参与活动基本规则

1.补贴商品仅开具个人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型号等;

2.建立销售、以旧换新、送货配送等电子台账,提前针对性的组织员工开展政策实施业务操作培训,确保员工可熟练操作;

3.做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宣传工作,包括门店现场物料设计、露出,户外媒体广告、自媒体广告、商圈和社区活动等;

4.组织安排货源,保证消费者30天内送货需求;

5.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电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商品最近三个月内最高成交价格或线上同型号价格;

6.开设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绿色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7.配合政府部门、支付结算平台、审计机构对活动进行跟踪审计,提供台账、发票、订单信息、配送信息、顾客信息等;

8.坚持诚信经营,对零售商品质量和服务品质负责,经营中不得采用先涨价后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杜绝在经营活动中出现骗补、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9.如发生退货情形,补贴资金应退回专项账户;

10. 2025115日前已销未提的商品视同未销售,由企业退还补贴资金,在2025131日前退回专项活动账户;企业应向消费者做好沟通解释,避免产生舆情。

请有意向参与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遴选的企业及时与我局联系,按照要求如实提供各项有关申报材料。支付结算平台有关事宜,请与建设银行金坛支行对接人联系。

咨询电话:

金坛区商务局:82834762

支付结算平台(建设银行)联系方式:

金坛支行:钱经理 1381500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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