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现将金坛区连续3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联合收割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中型拖拉机公告作废并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未收回。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0519-80189181
附件:连续3年未参加安全检验联合收割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中型拖拉机名单.doc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