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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直溪镇“常有众扶·爱心驿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29XR/2024-0001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直溪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直政发〔2024〕41号 发布机构 直溪镇
生成日期 2024-07-22 公开日期 2024-07-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直溪镇“常有众扶·爱心驿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直溪镇“常有众扶·爱心驿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直政发〔2024〕41号

关于印发《直溪镇“常有众扶·爱心驿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直溪镇“常有众扶·爱心驿站”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执行落实到位。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人民政府

2024722

直溪镇“常有众扶·爱心驿站”工作方案

根据常州市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直溪镇特殊和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延伸纾困救助前哨触角,传递党委政府温暖,有效防范发生冲击道德底线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特制定《直溪镇“常有众扶·爱心驿站”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风险管控与纾困帮扶相结合,织密帮扶救助前端发现网络,为特殊和困难群众提供“爱心餐”“爱心票”等临时快速救助服务,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构建可见、可感、有温度的“直达快响”救助帮扶工作体系,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个人极端案事件,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树立好“光采直溪”品牌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梅家乐为组长,政法和综合治理办公室、直溪派出所、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法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三、职责分工

(一)政法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落实会商会办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救助对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按照“一人一案”“一事一议”的原则,协调分级分类给予救助和帮扶。深化“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对长期积压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力度;

(二)直溪派出所:拓宽线下渠道,会同网格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深入排查救助、纠纷类警情,合理安排警力做好护送、陪同、协调等救助工作;

(三)各村(社区):全面梳理突出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深入排查需要帮扶救助的对象,定期配合推进走访、随访、评估等工作;

(四)其他在开展工作中需要参与的部门单位做好对应配合工作。

四、救助对象

(一)走失、流浪乞讨人员;

(二)生活无着、务工不着人员;

(三)因意外事件造成经济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临时出现严重困难,急需救助帮扶的人员;

(四)其他临时陷入特殊困难需要救助帮扶人员。工作中发现的投资失败、关系失和、生活失意、心理失衡、精神失常、年少失管等“六失人员”,要及时介入救助帮扶,并纳入工作视线。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点位建设。在政法和综合治理办公室、直溪派出所、直里社区园小二服务站、迪庄村村民委员会、王甲村村民委员会5个爱心驿站点位的基础上,利用好现有阵地资源,按区域按需要适时增设点位,织密爱心驿站网络。各点位要设置专门的服务区域,提供方便食品、爱心药箱和饮水休息,有条件的给予法律咨询、纠纷调解、避暑避寒及临时过夜等便民服务。外部醒目位置悬挂标识灯箱,便于群众夜间辨识求助;内部张贴工作流程、网点分布,公示服务电话和值守人员联系方式。

二是落实排查力度。直溪派出所在110警、街面巡逻、入户走访、案件办理等工作中,要注意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和走失、务工不着、家暴受害者、未成年人,以及因遭遇重大变故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及时开展人员甄别和信息登记,引导提供救助帮扶,填写《常州市公安局爱心救助登记表》(附件1)。各村(社区)结合日常工作,滚动排摸因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心理失衡、悲观厌世,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加强部门联动,及时了解重点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对“六失人员”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切实将不放心、不安全、不托底的人员排查出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三是及时开展救助。全面了解致困原因、救助需求,为其提供“爱心餐”“爱心票”或临时餐饮、短途交通费用等物质、资金帮助,视情开展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对流浪乞讨人员,征得同意后填写《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附件2),安排警力护送至救助管理站;不愿意到救助站的,视情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管理保障。安排专人对驿站进行管理,每日收集汇总情况,按照规范要求处置事件。建立爱心驿站例会制度,组建驿站负责人联络群,及时通报帮扶情况。加强驿站值守人员教育培训,掌握帮扶救助常识;依据站点建设情况,视情提24小时或8时服务。要依托“微警务”平台建设“微驿站”,提供线上救助通道及站点导航服务。此外要将救助帮扶资金列入专门经费保障。

二是强化联动协调。对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民规(20221号)文件规定的支出型、急难型救助的困难群众,要做好递转分流工作,及时推送民政落实临时救助措施;需要提供法律咨询的,联动司法所或驻所律师,提供法律援助;需要心理疏导的妇女儿童,要及时对接镇妇联、关工委或心理健康协会提供帮助;有就业需要的,积极联动社区或人社部门开展就业帮扶。

三是强化激励引导。工作推进中要广泛动员爱心商家、企业、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爱心力量参与,为特殊和困难群众提供临时餐饮、回程交通、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就业助学、慈善捐助等公益服务。要广泛开展“爱心驿站”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消除现实风险隐患的,积极申报“见义勇为”等荣誉奖励。


附件:1.“常有众扶•爱心驿站”工作登记表

          2.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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