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和消毒灭原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全镇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和消毒灭原行动的通知》(坛农发〔2024〕100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和消毒灭原行动(以下简称“夏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统筹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病种免疫工作。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文件印发之日起至7月20日,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辖区集中防疫行动计划,做好疫苗、免疫标识、防护用品、注射器、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准备及相关经费安排、人员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21日至8月21日,各单位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实施免疫;对暂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组织开展集中免疫;重点做好新补栏畜禽及超过免疫保护期畜禽的补免;确保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100%。要按照《2024年常州市灭蚊灭蝇灭鼠和清洗消毒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夏季消毒灭原工作,指导和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和完善消毒制度,合理选择消毒药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消毒,确保消毒效果,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总结阶段。8月22日—8月30日,对夏防工作进行总结,做好各项工作的收尾,做好迎检工作。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畜牧兽医站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
(二)加强物资管理。兽医站要积极配合做好“先打后补”、强制扑杀、免疫效果监测、疫病净化等工作。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疫苗标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物资验收、进出库登记、标识发放等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
(三)加强技术培训和监测监管。兽医站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养殖场生物安全等培训,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做好畜禽免疫档案。科学实施动物疫情排查和免疫抗体监测,适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及时补免。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对拒不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因免疫不到位以及不认真落实清洗消毒和检疫隔离等防疫措施从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严格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四)做好应急管理。各单位要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和报告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可疑疫情线索,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要求,坚持“早、快、严、小”原则,及时消除隐患,严防疫情扩散。同时,要积极做好应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动物疫情发生风险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其它事项
请各村(居)委会及时填报夏防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联系人:李留红,电话:82444103。
附件:1.2024年夏防行动进度统计周报表(一免)
2.2024年夏防行动进度统计周报表(二免)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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