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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区直溪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29XR/2024-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直溪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直政发〔2024〕32号 发布机构 直溪镇
生成日期 2024-05-15 公开日期 2024-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区直溪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区直溪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直政发〔2024〕32号

关于印发《金坛区直溪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金坛区直溪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

 

 

 

金坛区直溪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太湖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市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以及区新一轮洮滆片区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要求,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河湖水质,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施策、种养平衡、规范治理、资源化利用原则,以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合理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和主要污染物零排放为主线,对全镇畜禽养殖场开展养殖污染全面治理,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畜牧业科学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

二、主要目标

(一)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综合衡量区域发展定位、产业布局、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结合全镇河流水质提升行动,敏感区域原则不再保留规模畜禽养殖场。

(二)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标准配齐粪污处理设施,年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设施配套率、治理率达100%。非规模养殖场须配套建设粪污收集池,明确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坚决遏制畜禽养殖粪污直排现象。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准入管理。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体系,畜禽废弃物综

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从源头上解决畜禽粪污消纳问题。进一步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化体系,严格规范各类主体畜禽养殖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引导敏感区域畜禽养殖场有序退养

对紧邻重要水体等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应引导退养。对租赁村组集体土地建设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年内无法整治达标的应引导退养。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均应分析明确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村组集体土地租赁给农户自建的畜禽养殖场,到期后原则上不再续签。

(二)实现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全面达标

1.大型畜禽养殖场(年存栏畜禽猪当量5000头以上)须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贮存、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等设施。要建立设施设备运行、检修台账,确保达到环评审批要求。

2.规模畜禽养殖场(年存栏畜禽猪当量200-5000头)须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洗消池、雨污分流、三格式化粪池等生产生活污水收集设施。

3.非规模畜禽养殖场(年存栏畜禽猪当量5-199头)须建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储存、雨污分流、三格式化粪池等生活污水收集设施。

(三)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大力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湿分离、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污利用流向监管,督促养殖主体填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计划,并如实记录粪污利用台账。

(四)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机制

规模畜禽养殖场定人定片区开展日常监管,并实现所有规模养殖场每月全覆盖。将非规模养殖户纳入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考核,由各村明确网格员定期开展上门检查。要压实网格员监管责任,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农户新(改)建畜禽养殖棚舍行为。畜牧兽医站要结合日常巡查和动物疫病防控同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20245月)

各村(社区)要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拉网式调查,于520日前全面摸清畜禽养殖具体情况,填写非规模畜禽养殖场调查表(见附件)。

(二)分类施策,快速推进(20246-9月)

1.对列为引导退养计划的畜禽养殖场要立即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及时签订退养协议。待养殖场清空后要组织拆除设施,地表清障。

2.对纳入治理任务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实行“一场一策”,

按照规范化养殖场标准制定改造方案,督促养殖场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提升场区整体环境。

3.同步推进非规模养殖场所整治,实行整村推进和集中验收,由镇人民政府开展治理认定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总结验收,长效监管(20249月起)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于9月底前对养殖场引导退养、治理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等情况开展自查并分类建立台账。做好准备迎接区级现场验收及不定期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加快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成立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镇长任组长,各村(社区)、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社区)作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工作,妥善处理好关停取缔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社会稳定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切实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

(二)强化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监测体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对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养殖主体要依法依规处罚。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畜禽粪污处理行为,加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水利部门要加强河道巡查管护力度,一经发现畜禽污染问题要及时通报并协调处置。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高压态势。

(三)严格监督奖惩。建立畜禽污染治理进度跟踪制度,每月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职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加大对村级的考核奖惩力度,对按期退养的,予以奖补。对在攻坚行动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以及治理效果不明显、长效监管不到位的将进行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自媒体等途径,加强畜禽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养殖户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非规模场畜禽养殖场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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