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直溪镇“厂中厂”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单位或个人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企业、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厂中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排查见底,根据上级关于深化“厂中厂”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实施部署要求,对辖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排查工作再细化,特制定本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直溪镇“厂中厂”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规范管理、事故预防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发展理念,依法依规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事故防范体系及“厂中厂”企业(外包外租)数据库。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镇高质量发展现代化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充分压实租赁双方主体责任,督促出租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全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精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压实各层级的监督管理责任,通过开展全覆盖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底数、理清数据。按照“排查整改—规范提升—标准化推进”的工作路径,全面提升“厂中厂”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落实“五个一”安全管理要求,即一份安全管理协议、一张风险管控清单、一名安全管理统一协调人员、出租方每月牵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做到厂区统一协调管理、机构制度健全、环境整洁明朗、作业分区清晰、现场设置规范、内部分隔合规、疏散通道畅通、风险辨识清晰、防范措施到位、安全活动经常、管理台账齐全。
以纠违规、重提升、强监管、严规章为主要手段,通过整治,全面提升“厂中厂”企业管理水平,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得以消除,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升。明确标准,引导“危污乱散低”企业主动退出,清退不符合镇产业导向且资质不齐的企业及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排查整治范围
1.区国有公司、镇、村(社区)将国有或集体工业厂房出租给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
2.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将工业厂房出租给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厂中厂”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组织,全面摸排“厂中厂”底数,切实督促出租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全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直溪镇“厂中厂”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每月一次会商工作推进情况,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直溪镇共划分为15个片区,制定直溪镇“厂中厂”安全管理排查分片包干分工表(见附件2)。
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执法局)负责摸排各辖区内(园区由执法局负责)“厂中厂”企业和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初步排查承租单位是否合法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形成底册清单和问题隐患清单,并对“厂中厂”企业进行常态化排查与管理,督促“厂中厂”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要求。镇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挂钩领导根据分片包干分工表(附件2)开展督促指导。
执法局负责生产安全治理;执法局(城管中队)负责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治理;规划建设局负责危房出租和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治理;直溪派出所负责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单位消防安全治理;直溪专职消防救援队负责除派出所监管范围外单位消防安全治理。
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由各村(社区)、执法局进行先期处置,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上报至镇安委办,由镇安委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合区执法部门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对问题隐患严重、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主要措施(任务)
(一)加强联动,强化“厂中厂”源头管控
1.严格执行摸排提升管理制度。现有“厂中厂”企业:镇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以无证无照、重大事故隐患、改变厂房用途、违规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对租赁双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各村(社区)、执法局负责督促出租方、承租方在常州应急系统“厂中厂”模块填报相关信息。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自改,通过部门监管、日常检查,督促出租、承租方安全管理规范化,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新增“厂中厂”企业:出租方要主动按照“先审后租”管理办法及时进行登记审查,做到先审查再租赁。出租方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杜绝出现改变厂房用途、超防火等级、二房东随意分隔出租等情况。
各村(社区)、执法局要从源头上强化管控,引导工业厂房出租方主动进行登记审查,引导出租方根据厂房自身条件合理引进合规承租企业,鼓励同一厂区尽量引入同一或相近行业企业。
2.规范承租企业生产经营。承租企业必须遵守市监、应急、劳动、消防、生态、建筑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业务。新项目要严格办理准入、能评审查、环评审批、劳动保障、项目备案安全“三同时”等相关手续。主动在常州市应急系统进行诚信申报,并与各单位和出租方签订三方承诺书,明确责任义务,同时严格按照各部门有关要求规范生产,安全经营。
3.严格管控“厂中厂”企业。各村(社区)、执法局要对辖区“厂中厂”企业进行常态化排查,对排查出的“厂中厂”企业,要强化出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出租方要主动将厂房租赁情况向各村(社区)、执法局报备,做好基本情况登记。根据承诺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厂区安全生产管理。出租方要会同内部承租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并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闭环。出租方应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9)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时应以实际出租的工业厂房的企业(单位)名义签署,不得随意用个人名义签署,如涉及出租工业厂房确实需要用个人名义签署需向各村(社区)、执法局书面说明情况。
(二)加强培训,大力提升管理水平
1.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厂房租赁双方是群租厂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租赁双方除了按照规定设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外,出租方还需明确专人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岗、定人、定责。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一是租赁双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出租方应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承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建立会议记录、照片(视频)等完整的台账记录;三是出租方应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承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照片(视频)等完整的台账记录;四是出租方要切实履行对承租方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定期开展统一协调、管理工作,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对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情况及时上传常州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厂中厂”模块,同时督促承租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承租方应将出租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闭环,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出租方;五是出租方应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通报统一协调、管理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六是出租方应定期(每半年不少于1次)组织“厂中厂”承租方进行应急逃生演练,并建立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过程、照片(视频)、评估等完整的台账记录,并将安全生产例会、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整改闭环、应急演练、整改措施等情况,及时录入常州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厂中厂”模块。
3.强化提升管理人员履职能力。租赁双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租赁双方企业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安全管理员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管理员有事可干、遇事敢管,不断提升“厂中厂”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加强“厂中厂”微型消防站建设,完善“厂中厂”企业消防设施、应急器材配备,统一安装一键报警装置,确保一处有险、全厂报警;组建义务救援队伍,规划厂区逃生路线,开展自救互救和逃生避险训练、演练,提升扑灭初期火灾和员工逃生避险的能力。出租方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整个厂区应急救援设施及逃生线路平面图(附件7);承租方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平面图。
(三)加强整治,扎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充分辨识生产现场风险隐患。按照工业企业风险管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双方应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工作,风险辨识应精准覆盖到整个作业现场、辅助设施、公共区域和各工种、岗位、设备设施,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风险四色图应延伸到各车间、仓库、辅助用房,对于发现的较大以上风险,要及时更新安全风险清单,并及时在“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变更,出租方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整个厂区风险分布图(附件6)和较大风险管控清单(附件8)。承租方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本单位的风险分布图和较大风险管控清单。
2.强化“厂中厂”企业内部管理秩序。各村(社区)、执法局应结合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督促承租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指导和督促租赁双方企业畅通疏散通道、合理规划作业场所、定置摆放移动工具,规范张贴操作规程、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各类警示标志标识等。督促租赁双方企业规范现场秩序、落实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等。
六、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培训阶段(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9日)
各村(社区)、执法局要积极动员部署、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要督促出租方组织承租方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电工、焊工等参加专项培训,取得合格证明,确保所有责任人都持证上岗。要督促出租方组织承租方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召开一次培训会议,明确“厂中厂”责任边界、公共设施责任人、定点集合位置等安全要求。
(二)企业自查、属地排查阶段(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底)
以企业自查加村(社区)和执法局排查的方法立即组织开展“厂中厂”规范管理暨外包外租大排查工作。实施镇领导班子分片包干排查(附件2),并对排查清底负责。各出租户如实填写《出租厂房基本信息表》(附件3)《金坛区“厂中厂”安全生产情况登记表》(附件4),于2月27日下班前交各村(社区)、执法局。各村(社区)、执法局汇总《直溪镇“厂中厂”基本情况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5)于2月28日下班前报镇安委办。
(三)整治提升阶段(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底)
各村(社区)、执法局结合前期排查梳理名单,要指导出租方如实将相关信息录入常州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厂中厂”指导模块,并督促各“厂中厂”出租方和租赁方,严格对照标准和提升整治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明确整治责任人、制定整治计划表、强化安全措施、完善档案管理,确保集中整治阶段效果明显。出租方要按照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台账资料。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和整治不力的“厂中厂”要采取强有力举措,积极与区相关部门联动,必要时联合区执法部门进行执法。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村(社区)、执法局要对照方案要求,组织“厂中厂”整治提升“回头看”工作,要强化对厂房租赁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的分析研判,对整治过程中存在反复性、长期性的事故隐患,加大针对性研究破解,努力改善厂房租赁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对按要求整治后规范的“厂中厂”要督促其巩固保持,并加强宣传形成正面引领效应;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治和安全隐患多、整改不落实的“厂中厂”,要做到加大检查力度,做到问题应改必改,整治彻底。
(五)检查考核阶段(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
“厂中厂”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考核。
七、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细致摸排。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厂房租赁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确保此次行动各阶段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实现综合治理目标。
2.压实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以更严的责任担当,更实的举措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房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思想,督促“厂中厂”租赁双方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强化承租企业实际管控人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自主管理能力。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从重严肃惩处。
3.严格督导,加强信息报送。各挂钩领导要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紧盯已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治和运行维护质量差的“厂中厂”,要建立机制强化约谈警示,要通过信息曝光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从而借助多方力量推进整治进度和质量,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形成整体效应。
附件:1.直溪镇“厂中厂”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2024年直溪镇“厂中厂”安全管理排查分片包干分工表
3.出租厂房基本信息表
4.金坛区“厂中厂”安全生产情况登记表
5.直溪镇“厂中厂”基本情况排查登记汇总表
6.厂中厂园区风险分布图(示意图)
7.应急救援设施及逃生线路平面图(示意图)
8.厂中厂园区内较大风险管控清单(参考模板)
9.工业厂房租赁安全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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