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苏环规〔2019〕3号)。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苏环办〔2022〕138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经厅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废止《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苏环规〔2019〕3号)。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