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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02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4-10-2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002号的答复

尊敬的潘洪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建议”已收悉,现针对您建议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物业管理法治意识”的建议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区委书记陆秋明多次对物业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区长胥亚伟于2024年4月12日在尧塘街道召开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现场推进会;5月20日区委区政府出台《常州市金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1116”行动方案(2024—2026)》(以下简称“1116”方案),以解决住宅小区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落实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和夯实基础工作为重点,努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

2020年以来,我局相继开通“金坛物业人”公众号、“金坛物管”官方视频号和抖音号,推出“物业那些事”“物业小知识”、以案说法等专题视频宣传短片,传播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传递行业讯息,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物业管理工作,营造和谐、文明的物业管理氛围。截至目前,“金坛物业人”公众号发推文455篇,“金坛物管”视频号及抖音号平台发布作品268个,点击率超350万人次。同时,分层次分类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针对物业服务考核评价、小区安全生产等方面,已组织各镇(街道)社区书记及物管员、物业服务企业联络员开展7场业务知识专题培训。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针对即将修订出台的《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展专题培训,及时更新物业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行业依法依规服务。

二、关于“加快完善配套文件,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的建议

近年来,区物管处代表我区积极参与《常州市住宅物业条例》《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评价管理办法》《常州市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文件的修订和制定工作,从基层实操出发,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和适配性。

下一步,我局将努力落实“1116”方案要求,持续推进我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一是探索“物业+”模式。研究制定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增加水电维修、电器维修、老年人助餐等“物业+”系列特约服务,扩大物业企业服务范围,增加经营收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二是规范物业费调整机制。协助属地政府调查研究小区物业费收费情况,对于物业费明显过低的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安置小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展物业费调价工作,为小区健康稳定运行提供资金保障。

三、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和行业监管,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建议

我局积极开展物业党建品牌建设,深入挖掘“夜课堂—知识赋能”“吃讲茶—纠纷调解”“帮帮团—爱心助学”“红纽带便民服务”等党建品牌。“物业夜课堂”2024年已成功举办4期,参与线下学习约150人次,线上学习点击量达5万人次。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是有效促进物业管理良性互动,推动解决物业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2024年上半年累计受理物业矛盾纠纷223件,成功调解132件,调解成功率达59.2%,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得到进一步激发。针对行业监管问题,我局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单项验收、承接查验等业务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权利义务,协同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的履约监管工作,提高业主满意度。对于居民较为关注的公共收益问题,我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金坛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小区公共收益的经营来源、使用、公示和监督等环节,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物管会)的经营和管理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行业党委引领作用,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的阵地和组织建设,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掌好舵。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力争每年至少创建1-2个“省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示范点”。同时,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开展全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审计,建立小区资金共管账户。2024年,计划完成120个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审计,基本实现住宅小区资金共管账户全覆盖,探索实施物业费纳入资金共管账户监管;2025年,试点推进商业物业资金共管账户建设;2026年,小区和商业物业资金共管账户全部正常运作。鼓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将物业费纳入小区资金共管账户。

四、关于“硬化政府及部门责任,推进物业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建议

为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治理合力,我局于2023年制定并出台了《金坛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红黑榜),“红黑榜”由属地政府和公安、消防、市监、住建、城管共同评价产生,以考核评价倒逼属地政府和部门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小区解决难点痛点问题的能力。目前已产生两届“红黑榜”,各镇(街道)积极运用评价结果,已有13个项目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响应“1116”方案的要求,积极参与推进联合执法工作站点建设,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统一设立执法进小区公示牌,公开部门执法职责、投诉受理电话等信息,推动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靠前执法。

五、关于“激发主体作用,提高业主自治管理能力”的建议

为提高业主自治能力,我局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积极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组建工作。我区现有203个住宅小区,仅有 22 个小区成立业委会、97 个小区成立物管会,其中包括今年新组建的8个业委会和54 个物管会;84个小区业委会、物管会正在组建中。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党建引领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推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到之处恳请您的理解。物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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