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城复〔2024〕第7号
尊敬的孙留斌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物业公司行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针对您建议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少数开发公司对前期物业公司在业主具备选聘条件时,消极或设置障碍阻扰业主选聘新物业公司,从物业服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正常物业管理阶段,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委会或者物管会应在属地政府、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合法合规开展业主表决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加大推进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组建,全区住宅小区共有202个,已成立业委会的20个、物管会60个,正在组建中的业委会、物管会91个。2024年底将基本实现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全覆盖。届时,开发建设单位干预选聘物业公司,谋取利益等问题将会得到基本解决。
二、关于“部分物业公司不依法公开物业服务收支,尤其是属于小区资产的收益,截留挪用”等问题
近年来,我局加大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力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公共收益等信息;积极推广常州“阳光物业”APP及“金坛城市管家”微信小程序。居民通过手机端就能查询到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等小区公共信息,从线下到线上,打破信息壁垒,让物业更加阳光透明。目前全区202个住宅小区及17个散居楼均已在常州“阳光物业”APP上线。应当公示公共收益的小区都已完成2023年度7-12月公共收益线下线上公示。2021年,我局联合区市监局、区审计局对30个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进行专项审计,发现存在隐瞒、挪用等情况。今年,我局启动了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改革工作,继续开展对120个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审计。发挥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业委会或者物管会通过合法途径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追索被截留挪用的公共收益,共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2024年1月3日出台《关于加强金坛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全市首创小区公共收益共管制度,明确了公共收益的使用需要三方共同监管,资金拨付前由属地社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或物管会三方确认。目前已试点开设23个小区共管账户,下一步将全面推进住宅小区资金共管账户建设,2024年底实现小区共管账户100%覆盖。目前我局正与常州“阳光物业”APP对接,开发小区资金共管账户实查询功能,2个小区已完成内部测试,预计7月初作为全市试点正式对外上线,计划10月底基本实现全区小区资金管账户上线。
三、关于“少数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违法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2012年,我区出台《金坛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坛发改价〔2012〕67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修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但由于移交管理资金、周期等问题,现有住宅小区中,仍有33个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二次供水设备,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费(涉及701栋住宅楼26504户居民)。上诉33个小区中二次供水管网漏水,加压泵、储气罐等设施设备老化问题日益严重,物业服务企业在代为收取二次供水费用时,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损耗费、运维费等。
近年来,我局联合区市监局加强了对物业公司收费的监督检查。2023年,出台并实施《金坛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红黑榜),将企业收费情况作为评价内容之一,由市监局进行评分。区市监局也结合各类相关的收费价格检查专项行动,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价格收费情况的检查力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收费行为。目前,五星家园已由我区住建部门牵头,筹划二次供水改造工作,我局将在二次供水改造过程中积极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展好涉及业主共同决定的相关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为我区物业管理提升年,区政府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面提升“1116”行动方案(2024—2026年)》。我局将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努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推动我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人性化。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到之处恳请您的理解。物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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