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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2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坛城复〔2024〕第6号

尊敬的陈建平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针对您建议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领导作用”的建议

我局积极开展物业党建品牌建设,深入挖掘“夜课堂—知识赋能”“吃讲茶—纠纷调解”“帮帮团—爱心助学”“红纽带便民服务”党建品牌。“物业夜课堂”2024年已成功举办4期,参与线下学习近150人次,线上学习点击量达5万人次。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是有效促进物业管理良性互动,推动解决物业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2024年累计受理物业矛盾纠纷223件,成功调解132件,调解成功率达59.2%,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得到进一步激发。

今年1-6月,全区新组建业委会5个,物管会25个,其中,5个业委会、20个物管会成员中党员占比均达到60%;5个物管会成员中党员占比不足60%,由社区指派党建指导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行业党委引领作用,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的阵地和组织建设,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掌好舵。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力争每年至少创建 1-2 个“省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示范点”。同时,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党建引领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推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提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覆盖率,壮大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员队伍,力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党员比例不低于60%。

二、关于“建立考评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水平”的建议

我局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开展“阳光物业平台”的推广运用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基础信息录入、收支公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线上表决工作,提高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便利性和积极性。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的深入,物业资质已取消多年。虽然物业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变低了,但我局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单项验收、承接查验等业务工作中,仍然坚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权利义务,协同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的履约监管工作,提高业主满意度。

另外,我局于2023年制定出台了《金坛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红黑榜),“红黑榜”由属地政府和公安、消防、市监、住建、城管共同评价产生,以考核评价倒逼属地政府和部门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小区解决难点痛点问题的能力。目前已产生两届“红黑榜”,各镇(街道)积极运用评价结果,已有13个项目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同时,由我局组织开展的2023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工作已于今年5月正式启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探索“智慧物业”信息系统运用, 深化常州 “阳光物业”平台应用,完善覆盖政府管理、房屋信息、业主信息、企业信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等模块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和线上线下公示机制,制定公开信息目录清单,明确公示时间和公示频率。同时,结合满意度调查和“红黑榜”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化的同时,充分保障物业企业、业主和相关物业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三、关于“强化监督监管,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前期物业服务阶段,我区住宅小区项目交付时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制定,施行政府指导价,主要依据为《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办法》(常政办发〔2009〕46号)以及《金坛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坛发改价〔2011〕31 号)。这两个文件自出台以来至今未进行过调整,随着十余年来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文件中五级三类的物业服务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居民需求。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提请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来修改物业费服务标准和物业公共服务费。

下一步,我局将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根据常州即将出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指导和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开展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二是协助属地政府调查研究小区物业费收费情况,对于物业费明显过低的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安置小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展物业费调价工作,规范物业费调整机制,为小区健康稳定运行,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物业公司收费的监督检查。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开展2023年度全区住宅小区公共收入和公共收益专项审计工作。四是继续加大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针对即将修订出台的《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展专题培训,及时更新物业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行业依法依规服务。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到之处恳请您的理解。物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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