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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42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42号的答复

何红霞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高层住宅小区设置“担架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新建住宅小区主要以高层住宅为主,不仅可以节约土地,满足更多人群的住房需求,而且也标志着城市的品质和形象。因此,高层住宅的设计标准越来越高,配套越来越齐,确保住宅小区更加适用、经济、绿色、安全、美观。   

针对建议提出的“担架电梯”,我区新建高层住宅小区基本满足要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落实:

一是规范约束。国家及省级层面均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标准来推进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其中,2012年4月1日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4.2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2021年7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290-2020)第6.11.2条规定“七层至十一层住宅应配置可容纳担架(可用削角担架)电梯”,第6.11.3条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电梯(可兼做消防电梯)”。2022年4月1日施行的《建筑与市政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第2.6.2条规定“无障碍电梯的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类型和使用要求选用。同时满足乘轮椅者使用和容纳担架的轿厢。”

二是审图把控。自国家及江苏省规范、标准相继施行以来,我区新建高层住宅小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计、审图,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查通过后,才能开展工程项目的后期建设实施工作。同时,从合理利用空间、节约建设成本、满足功能需求等多角度出发,在设计中,高层住宅小区内的可容纳担架电梯兼做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实现一梯多用。

三是质量监管。对建筑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管,分部分项专人负责,重要部位、关键节点监理旁站,确保按图施工,质量可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在住宅小区开发项目中严格把控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确保住宅小区更加宜居、安全。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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