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39号的答复
丁苏霞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无物业小区绿化管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的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区仍有部分老旧小区存在无物业管理的状态,小区绿化长期缺乏有效的管护,导致小区内植物生长状况不佳。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绿化管护的指导工作,督促属地政府履行无物业小区绿化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浇灌、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绿化设施日常维护、绿化废弃物处置的相关工作。根据《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实行物业管理且业主未自行管理的老旧小区,属地政府为绿化管理责任人,建议将无物业小区绿化管护纳入镇、街道绿化专项考核。
2.无物业管护绿化的小区主要属于老旧小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利用改造契机对无物业小区的绿化进行优化提升,重新布局合理配置,在一个有限的空间上安排更多的绿化,为小区业主提供一个较好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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