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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号的答复

孙月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设立共享电瓶单车网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的公共自行车(助力车)由我局负责牵头管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根据合同要求,主要负责城区范围内(老城、新城、开发区)公共自行车(助力车)运营工作。

你提出的希望在工业园区周边设立共享电瓶单车网点,方便企业员工上下班出行,我局将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进行现场核实,同时结合你的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共享助力车的网点,方便企业员工的出行。后续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助力车的运营情况,合理调整共享助力车站点的设置。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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