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国营场圃房屋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茅管办与薛埠镇等相关部门核实,国营场圃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场圃工作人员属于国营场圃职工,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适用现行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有关规定。
国营场圃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牵头,区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签 发 人:岳惠剑
经 办 人:谢嘉彬
联系电话:82892900
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