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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茅管办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周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国营场圃房屋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茅管办与薛埠镇等相关部门核实,国营场圃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场圃工作人员属于国营场圃职工,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适用现行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有关规定。

国营场圃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牵头,区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签 发 人:岳惠剑

经 办 人:谢嘉彬

联系电话:82892900

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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