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金坛区2024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坛政发〔2024〕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该批次总用地面积0.831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8314
公顷(含耕地0.2251公顷)。
同意你区将位于朱林镇的集体农用地0.83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31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831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4年11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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