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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387/2024-0002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苏政地D〔2024〕17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3-19 公开日期 2024-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金坛区2024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坛政发〔2024〕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将位于西城街道岸头村二组、尧塘街道水东村第二十村民小组、尧塘街道林丰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528公顷(其中耕地0.0544公顷)、未利用地0.00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尧塘街道水东村第二十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35公顷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金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金坛区2024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坛政发〔2024〕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西城街道岸头村二组、尧塘街道水东村第二十村民小组、尧塘街道林丰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528公顷(其中耕地0.0544公顷)、未利用地0.00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尧塘街道水东村第二十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35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56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4528公顷,征收土地0.4568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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