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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金龙大道(云湖路-亿晶大街)(一期)工程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387/2024-0002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苏政地〔2024〕98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1-26 公开日期 2024-04-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金坛区金龙大道(云湖路—亿晶大街)(一期)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常政发〔2023〕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将位于金坛区尧塘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9079公顷(耕地1.6166公顷)、未利用地0.0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金坛区尧塘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5504公顷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40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9079公顷,征收土地
 
常州市金坛区金龙大道(云湖路-亿晶大街)(一期)工程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金坛区金龙大道(云湖路—亿晶大街)(一期)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常政发〔2023〕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金坛区尧塘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9079公顷(耕地1.6166公顷)、未利用地0.0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金坛区尧塘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5504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40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9079公顷,征收土地4.540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常州市金坛区金龙大道(云湖路—亿晶大街)(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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