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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080/2024-0005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12-18 公开日期 2024-1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经调查,常州市金坛区绝缘材料行业商会、常州市金坛区汽车行业商会、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协会、常州市金坛区越野跑协会、常州市金坛区人民调解协会、常州市金坛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至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以上6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乐团、常州市金坛区好乐智慧通教育培训中心、常州市金坛区东方新概念教育培训中心、常州市金坛区环球教育培训中心、常州市金坛区韩氏普法戏剧团、常州市金坛区梦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至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以上6家民办非企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上述12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交回本机关予以收缴,逾期不交的,视为作废。撤销登记后,应及时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或常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A-127

邮政编码:213200

联系电话:82823104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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