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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 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4104X7/2024-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长荡湖旅游度假区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长管办〔2024〕2号 发布机构 长荡湖旅游度假区
生成日期 2024-01-18 公开日期 2024-02-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 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 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坛长管办〔2024〕2号

各局办

现将《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2024118

 

 

 

 

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长管办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

(一)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二)各部门履行部门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四)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五)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

(六)其他档案。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档案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其中会计档案由财政审计局负责整理、编目、立卷,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后自行保管。

第四条 建立以综合办公室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本单位档案工作网络。各局(办)指定人员(以下简称“档案员”)组成档案工作协调小组,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以下简称“档案专员”)负责档案的移交、统计、管理、利用等工作。

(一)收集:档案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各局(办)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当全面、系统反映各局(办)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各局(办)档案员应当按《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及时、完整、真实地收集并保存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

(二)移交:各局档案员每年3月之前向综合办公室移交上一年度收集的归档文件材料,移交时需真实、准确地填写《档案移交入库登记表》(详见附件1)。档案专员按要求接收档案,接收时对照档案移交部门提交的《档案移交入库登记表》核对档案数量并检查档案保存状况,确认无误后将档案按要求整理并入库上架。

(三)利用:本单位内部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详见附件2)。按所要查阅的内容,由档案专员负责查找,禁止查阅人员自行翻找。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不得在案卷上涂改、圈点、划线,以及拆换、裁剪等有损档案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档案原件不允许带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带出档案室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同意。档案外借后,要及时催还,同时做好档案借阅记录台账,并妥善保管,定期归档。

第六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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