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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367/2024-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工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工信〔2024〕6号 发布机构 工信局
生成日期 2024-02-04 公开日期 2024-0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4年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坛工信〔2024〕6号

区节能监测站及各科室: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经研究决定,制定《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

2024年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区工信局部门预算、决算及区工信局主管的部门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题和职责

第四条:在局党政统一领导下,各下属单位及各科室按以下分工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财务科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相关科室做好配合工作;

(二)专项资金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三)财务科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区工信局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预决算信息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同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设置公开链接,政府采购信息在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区工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后二十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区工信局主管的专项资金根据资金分配流程,按序时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区工信局部门政府采购信息按采购进程及时向社会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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