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做好“双公示”数据归集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新申请办理业务。各地要督促企业和个体户经营者在新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业户名称、地址提交信息须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确保证照信息同源,符合规定要求。
二、开展清理整改工作。各地要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核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业户名称、地址等信息是否一致。对证照相关信息不一致的经营业户,按照“发现一户、整改一户”的要求,结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续期等业务,督促其及时变更业户名称、地址信息。
三、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与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单位沟通对接,尽快梳理形成证照不一致业户名单,逐一对账销号,按要求推进证照不一致问题清理整改工作。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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