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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673/2024-0000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24〕3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01-21 公开日期 2024-01-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坛交运办〔2024〕3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业务科室:

1月19日23时00分,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一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3人遇难,1人受伤。1月20日3时38分,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铝粉尘爆炸,造成8人死亡,8人轻伤。根据省安委会全体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区续会精神,为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立即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举一反三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各单位(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清醒认识岁末年初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立即组织召开部署会,制定检查方案和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夯实基层末梢安全责任措施,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带队开展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实效。

二、迅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深入细致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对标对表逐一过堂。

道路运输领域,(1)未取得旅游包车(客运班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班车)客运经营;客运包车跨省违法经营,包括未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2)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3)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者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4)“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运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车辆和司乘人员有关违法违规行为。(5)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驾驶员在发车前未对车辆刹车、轮胎、后视镜、照明系统、安全锤进行全面检查。(6)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大件运输虚假申报、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

水上交通领域,(1)内河船舶安全技术状况、重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船体违规实施重大改建。(2)内河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员或船员履职能力严重不足。(3)水上客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经营、作业且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4)在通航水域内的涉客船舶未按规定路线航行。(5)内河船舶违法夹带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货物。(6)船载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含水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7)非法从事砂石运输船舶。(8)船舶逃避海事监管从事违法水上活动。

港口运营领域,(1)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2)危险货物作业工艺、设备设施不满足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的安全防范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3)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使用;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4)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5)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6)违反安全规范或操作规程在作业区域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危险作业。(7)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未对作业场所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区域内消防设施配备不足;节假日期间未对动火作业提级管理。(8)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城乡公共交通领域,城乡公共汽电车企业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

公路运营领域,(1)在役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四类、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2)截至2020年底农村公路存量五类桥梁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3)临水、高路堤、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4)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5)边通车、边施工路段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作业区、作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1)“两区三厂”违规设置、违规动火作业,未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2)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危大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一线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合格即上岗作业。(4)满堂支架、挂篮等临时设施、大型设备违规安拆、使用。(5)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不到位,安全步距超标,仰拱未及时封闭成环;瓦斯隧道瓦斯浓度达到限制,未按要求使用防爆设施。(6)墩柱及盖(系)梁施工、围堰拼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上下人行通道或使用登高设备。(7)围堰施工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8)沉箱浮运未验算稳定性,沉箱安装前,助浮使用的起重机吊力未复核。(9)深基坑未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支护;未按要求开展变形监测。(10)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塔吊、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紧盯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加强检查指导,督导行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重点措施,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联合执法、专家辅助执法等方式,提升执法质效。要用足用好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杜绝执法“宽松软虚”。要严格执行“一案双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仅要依法查处违法企业,还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深化“行刑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为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8日,结合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要求,由局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局安委办将每日调度、定期通报安全大检查推进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的,将予以通报;对重点治理事项整治不力、隐患风险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将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部门)自1月22日起每天下午3:30前报送当日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出动检查人员数量、检查企业单位数量、发现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下阶段管控整改措施。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导组分组安排

附件2: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汇总表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1日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导组分组安排

分组

带队领导

参加部门/单位

督查行业领域

第一组

刘金保

局办公室

局属各事业单位、

局机关各业务科室

全行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第二组

俞云翔

局港航科

港航中心、执法大队

港口、航道安全监管

第三组

马国盛

局运输科

运输中心、执法大队

“两客一危”、城市客运、交通执法安全监管,驾培、维修、检测

第四组

吴文杰

局公路科

公路中心、执法大队

公路安全监管

第五组

戴小荣

局工程科

建管处、执法大队

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第六组

马国盛

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法规科

局属各事业单位、

局机关各业务科室

综合安全监管

备注:标★”的部门为各督导组牵头部门。

附件2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汇总表

填报

日期

填报

单位

出动

检查人员数量(人)

检查

企业

单位数

(家次)

发现

问题数(个)

整改

问题

(个)

未整改隐患描述(日期 单位 问题)

未整改隐患的预计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

当天工作情况简述

工作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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