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董永孝文化研究会及李宏骏:
你们关于申办常州市金坛区董永孝爱演艺团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章程草案、资金情况、拟任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相关情况,符合民非办理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成立常州市金坛区董永孝爱演艺团 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现批复如下:
该单位的举办者是常州市金坛区董永孝文化研究会、李宏骏;开办资金3万元,资金来源由举办者自筹,由李宏骏捐赠出资3万元;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李宏骏;单位地址金坛区直溪镇王甲村委会三楼。
该单位为非营利性质,开展以下业务活动:承办文艺演出、庆典、展示展演;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提供文化咨询服务;承办社会公益性项目,完成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对所属社会组织具体行使以下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及年度检查的初审;指导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单位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日常业务由本单位文化艺术科室负责。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社会组织事业作出贡献。
此复。
常州市金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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