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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28C/2024-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收费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发改字【2024】9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4-01-17 公开日期 2024-03-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坛发改字【2024】9号

常州金坛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疏导上游天然气市场价格上涨压力,保障能源市场供应稳定,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 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常发改〔2024〕1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11-12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49元/立方米,2024年1-3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76元/立方米。

       二、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建立完善价格台账,妥善处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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