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法人、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中央、省、常州市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二)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区委、区政府参考。
(三)督促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向镇(区、街道)和部门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办理申请区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我区群众进京赴省及常州市上访相关工作。应急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调查处理信访老户问题和重要信访案件。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要信访问题。
(五)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参与研究、起草本区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信访工作的考核。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预警研判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化建设。
(七)指导全区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八)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九)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中央、省、常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事项。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秘、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做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区信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工作考核;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起草本区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他综合性文稿;负责信访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信访工作改革创新和完善制度机制的研究;负责信访工作基础业务规则的制定完善;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信访法治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办信科(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受理办理信访人给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区信访局及其负责人的来信;受理办理中央及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转送、交办、督办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办的群众来信事项;及时筛选重要来信信息报送领导阅示;负责重要信访情况的收集、汇总、分析、反映和情况通报;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指导检查全区群众来信办理、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电话信访、手机APP 信访、网上信访办理工作;承办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常州市“市长信箱”、“区长信箱”来信等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及时筛选重要网上来信报送领导阅示;负责重要网上来信信息的汇总、分析、反映和情况通报;转送、交办、督办重要网上来信事项,指导检查全区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收集、筛选、整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建议,汇总分析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重要建议,办理跟踪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建议事项办理情况;负责对全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进行指导。
(三)接访科(督办科)。负责接待区内外群众的来访;办理中央及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转送、交办、督办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办的群众来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来区集体上访和重大、异常来访突发事件;及时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上报各地集体上访的动态;负责群众上访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情况通报;协调配合中央及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处理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和到非接待场所上访以及在京到省去常州市信访异常、突发事件,维护我区群众进京赴省及常州市上访秩序;及时反映群众越级上访的重要情况;配合政法机关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置违法上访行为;负责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联合接访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接访的配合协调工作;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指导检查全区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督查中央及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常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常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批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协调办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接受信访政策法规咨询、答复等工作;负责办理申请区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工作;提出对镇(区、街道)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
三、单位负责人:张罗明
四、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7:00;5月1日——9月30日(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7:30。
五、联系电话:0519—82808800
六、办公地址: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D座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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