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坛办发〔2021〕42号)及《市委编委关于调整江苏省金坛茅山、长荡湖2个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的通知》(常编〔2022〕17号)文件精神,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由“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调整为“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并设立中国共产党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党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为常州市政府派出机构,委托金坛区管理。
一、主要职能
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党组、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金坛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茅山旅游度假区区域范围内的保护、开发、管理的规章制度。
2.研究制定茅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并在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职责范围内生态保护、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森林资源管理等工作。
4.负责区域范围内道路、管线、景观、防洪堤等基础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
5.负责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审查,配合区相关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参加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区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出让、报批工作。
6.负责区域范围内开发建设和经营项目的引进,组织实施茅山旅游度假区整体形象宣传、项目推介、投资服务。
7.根据区政府规定,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财政收支、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8.负责规范茅山旅游度假区旅游市场秩序,协调配合薛埠镇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驻机构,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设置5个职能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投资服务局)。负责内部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处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处理、信息调研、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商务)接待、会务安排、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固定资产、办公自动化建设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外宣信息审核及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服务工作;负责绩效考核;负责指导机关、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来信来访、法制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应急维稳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图纸审核、绿化方案审核、质监、安监、建管等开工建设各类审批手续办理的推进、督办;负责项目建设所需供水、供电、天然气、通信等各项配套设施及各类手续办理的推进、督办;负责宣传推介茅山旅游度假区投资环境及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提供有关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等咨询;负责受理区内企业的投诉,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处理;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管理工作。
(二)旅游发展局。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内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协助文化古迹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文化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茅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负责制定茅山旅游度假区服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茅山旅游度假区内旅游度假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旅游度假经营管理秩序并监督实施;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内旅游景点的质量等级申报工作;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内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的对外宣传、品牌推广和旅游度假市场的开发;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旅游度假活动项目的策划和组织。配合茅山旅游度假区内相关旅游度假项目的开发、招商和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协助区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指导旅游企业做好安全工作,指导规范旅游业服务质量,处理游客投诉工作等。
(三)财政审计局。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的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项目审计工作;负责制定资金运筹计划、收益分配和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投融资工作,做好投资资金的筹集、投入和收益收缴工作;负责公有资产管理、物价、税收、各项规费的征收和各项会计核算及各类合同的监管工作;负责下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指导、监管、审计等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工作。
(四)规划建设局。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茅山旅游度假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内项目的规划审核、综合协调、土地征管、项目推进等工作;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内建设工程的项目把关,配合做好施工许可、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茅山旅游度假区景观绿化、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养工作。
(五)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决策部署;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相关安全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及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置工作;配合协调茅山旅游度假区森林防火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办公时间
10月1日——4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7:00;5月1日———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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