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健康金坛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金坛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九)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二)指导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金坛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将存在风险的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常州市医疗保障局金坛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信访、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下属单位基础建设、安全生产、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党的理论学习、宣传、教育;承担意识形态管理、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全系统政工系列职称评审管理,指导区卫生健康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各类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二)财务科(审计科)。拟定全区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承担机关和协调指导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各类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提出全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牵头机关健康扶贫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台湾事务、侨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卫生健康援外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和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工作。
(四)信息统计科。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承担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试点任务,组织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推进区“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和应用。
(五)公共卫生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健康金坛建设职责分工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区推进健康金坛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开展相关问题调研;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的创建和考核评价工作;配合做好健康产业推进工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开展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报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六)医政科(中医科)。监督实施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负责协调处理诊疗过程中的医疗纠纷;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拟订运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中医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组织实施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组织申报、实施省、常州市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相关人才培训项目。与常州市医疗保障局金坛分局加强沟通协商,提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建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科(行政服务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制度;承担卫生健康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权限办理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牵头负责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承担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做好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国家的生育政策,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袁永炜
四、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 (法定工作日)8:30—17:00;5月1日——9月30日(法定工作日)8:30—17:30。
五、联系电话:0519-82821601;传真:0519-82820012。
六、办公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A座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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