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是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为非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分中心在常州市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其在金坛区范围内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
常州市管理中心对分中心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制度,包括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基本授权是指常州市管理中心授予分中心在金坛区范围内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权限。特别授权是指常州市管理中心授予分中心在金坛区范围内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权限。
基本授权包括以下事项:
1、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2、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3、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及封存;
4、受理、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贷前、贷后管理及贷款明细帐的核算;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管理、催建催缴、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申报以及执法案卷的规范性等工作;
6、负责关、停、并、转及破产、改制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清查、业务处理等相关工作;
7、负责受理、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
8、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调整工作;
9、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和查询,负责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工作;
10、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并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及职工群众投诉;
11、按照ISO9001标准的要求,做好贯标日常工作并严格执行各类业务操作规程;
12、负责分中心办公场所水、电、气等综合保障工作。
特别授予权包括以下事项:
1、编制并向常州市管理中心报送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经费预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按照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及常州市管理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对外经济事项的管理权限,开展内部、外部相应的经济活动。严格执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3、负责分中心的固定资产管理及日常报账工作;
4、承办市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内设两个部门
业务部门
综合部门
三、单位负责人:朱启文
四、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
五、联系电话:0519-82836313
六、办公地址: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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