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吴楠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免去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职务;
王行书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免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陆军夏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兼);
周冬同志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
冯永彦同志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
朱奕同志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吴晓乐同志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三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池骋同志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孙飞同志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四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区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防治科副科长职务;
张浩同志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四中队副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燕敏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防治科科长(挂职);
免去袁明生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徐鑫同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任职时间自2024年1月27日局党委会决定之日起算。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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